1.负责建立、登记、打印总帐和明细帐以及各种辅助帐;及时登记所管辖的账薄,按时结账;按会议制度规定设置、运用会计科目,发现记帐及凭证错误及时更正;有关帐薄定期核对(最少每月一次),确保帐帐相符。
2.按会议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。其内容包括: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;财物的计价和收发;债权、债务的管理结算;财产物资的清查;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。
3.按规定日期编制、汇总、打印各种会计报表,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、完整;上报及时,无涂改现象,财务情况说明书,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:
(1)财务状况基本情况;
(2)损益情况;
(3)资金增、减和周围情况等。
对外提供的财物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,加具封面,装订成册,加盖公章,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。
4.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、比例,正确计算提取各项费用,并会同出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。
5. 实行会计监督,资金管理。主要包括:审查原始凭证,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或请示处长;对记载不准确、字迹不清楚、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 受理;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务、会计法律法规、规章的收支,或发现帐实不符、款项不符时,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,问题较大的应及时报告本处负责人查明原因进 行处理。
6.其他需要办理的会计手续和事项。汽修厂管理博客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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